先期准备:
1. 有三名以上取得省建委颁发的相应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或者租齐)。
2. 有五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及章程。
4. 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实际申请的程序:
1. 受理登记:由取得营业执照的中介机构提出资质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部门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签署初审意见。
3. 领导审批:分管局长对申报材料以及部门初审意见进行全面审查,签署审批意见。
4. 经审查合格,在接到材料齐全的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颁发《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