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 住房公积金并不是只能买房时提取,只要满足提取条件都可以提取。
9.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 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并离开本市就业的。
11. 职工本人及其家属发生特殊病症,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以上只需要满足一条即可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