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1. 出让,出让方式主要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 划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3. 转让,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
1. 出让,出让方式主要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2. 划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3. 转让,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