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百姓点灯的上一句是只准州官放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字面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出自陆游的《老学庵笔记》。其典故为田登做州官时,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于是人们不得不把“灯”叫作“火”。正月十五摆设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吏卒书写告示,公布在集市上:“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天。”所以就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来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