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个人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