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才新政落户:35周岁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都可以“零门槛”迁入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地区落户。
2. 兴业落户:在长沙市30万元(含)以上、年缴纳3万元或安置就业10人(含)以上的企业,可将企业法人代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长沙市。
3. 招聘录用落户:在长沙市就业,具有中专(含中职)、中技学历或取得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在长沙市从事非农业领域生产劳动的外来务工人员连续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3年以上,可将本人户口迁入长沙市。
4. 获荣誉称号落户:凡获得长沙市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长沙市。
5. 未成年人投靠祖(外祖)父母落户: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户口在株洲、湘潭两市,其祖(外祖)父母户口在长沙市,未成年人可投靠祖(外祖)父母将户口迁入长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