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2. 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3.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4.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