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用地属于商业用地,只需在规划之初就申请建设公寓住宅房类型,经过规划局审批后,房管局允许在商服用地上建设的房产办理产权证;商服用地其产权为40年的商业性质,但需按商业房产进行缴纳相关的税费,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按商业用地进行补缴土地出让金,也不能按普通住宅那样产权到期后自动延期。
商服用地除了比普通住宅用地在使用权上少了三十年的使用权外,在其它地方也有着不同点,具体有:
1. 购买商服用地住宅的房产,银行会受理其商业贷款,但不能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多数情况下只能贷款50%,且贷款贷款时间最长期限为10年,不能享受国家对普通住房的贷款优惠利率。
2. 商服用地住宅在使用中,由于土地性质为商业或工业用地,其水电方面费用是按商业或者工业的标准来执行,要比普通住宅的民用水电高出50%。
3. 商服用地其性质为商业使用,在相关的规定中,此类房产不能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