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1. 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2. 合伙中的连带责任。
3. 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 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5. 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6. 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7. 企业法人分立后对原有债务的承担以及开办企业有过错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78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