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是中华民国初年由北洋政府设馆编修的记载清朝历史的正史——“清史”的未定稿。全书五百三十六卷,其中本纪二十五卷,志一百四十二卷,表五十三卷,列传三百一十六卷,以纪传为中心。所记之事,上起1616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建国称汗,下至1912年清朝灭亡,共二百九十六年的历史。
1. 与二十四史不同,《清史稿》是满清遗老编的书,而非后来人编的,所以不能算正史。
2. 《清史稿》编者史满清人,按照满清编《明史》的习惯,先作出一个稿,再由国家审定后当正史发布,但中华民国没有审核通过。
3. 《清史稿》由于史稿,所以错误百出,自相矛盾前后不一的地方非常多,虽然篇幅大,但内容却不全面,文章水平也参差不齐。其史料价值非常低。
4. 《清史稿》为满清避讳,诋毁明朝,诋毁抗清义士,诋毁革命,因此没有北中华民国审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