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类的改革如下:
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存参公事业说划入行政类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逐步向机关公务员。
经营类事业单位终改制走向市场自主经营。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