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户口可以办理迁移。带女方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女方的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