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的人,不影响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承担。法律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1.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2.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二、《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1.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