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 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申请设办医疗机构单位或个人向县卫生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报告,并填写医疗执业登记注册书,应提交:
1.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 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 普通设备清单和药品种类清单。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