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贴息是指为了鼓励企业开发名优产品、采用先进技术,国家财政对使用某些特定用途的银行贷款的企业,为其支付全部的或部分的贷款利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为支持特定领域或区域发展,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对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的补贴。
财政贴息主要有两种方式:(1)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受益企业;(2)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受益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和确认利息费用。
项目单位收到财政贴息资金后,分以下情况处理:在建项目应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竣工项目作冲减财务费用处理。
财政贴息资金是专项资金,必须保证贴息的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不得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财政贴息资金。
对违反规定的,除将贴息资金全额收缴国家财政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