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可以作为婚前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规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