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我们在生活中听说的较少,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其中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