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存在借款关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双方对借款偿还期限、数额等达成一致;2、出借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因此,按照以上规定,出借人只提供转账凭证,只能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生效,但是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因为只有微信转账凭证,可能说明双方存在其他经济纠纷,比如另一个借款关系。所以,这样便难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不过,如果可以在转账时,备注成借给对方的钱,那么即可以得到证明。或者给对方转账前,双方为借钱互相沟通的聊天记录,出借人另外保存一起证明的,也可以得到证明。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