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1.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 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