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需要的手续有:
1.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 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3. 办理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 进行工作、业务的交接。
5. 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解除合同需要的材料有:
1.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原劳动合同。
4. 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等。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