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
2. 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4. 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5. 需要带以下资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现场填写)。
6. 税务登记证副本(待查)。
7. 办税人员本人及本人身份证(经过国税局实名认证的)。
8. 双方购销协议或购方证明(备查)。
9. 购方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要求完整准确、一字不差,填表时使用)。
10. 银行卡(需要预缴增值税,办理过三方协议的不用)。
11. 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