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是指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