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旅客应将携带的液态物品(液体、凝胶、气溶胶)盛放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ml)的容器内携带。对于容积超过100毫升(ml)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托运。托运无特殊要求,不是易燃易爆物体即可。
不建议或不能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
1. 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
2. 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
3. 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
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