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放式大众棋牌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棋牌桌不得少于6张,每张棋牌桌占有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
2. 开设带包间(棋牌室)的棋牌娱乐场所总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棋牌室间数不得少于8间。宾馆饭店开设棋牌娱乐场所必须是50间客房以上的旅游涉外宾馆或星级宾馆,棋牌室间数不得少于4间,棋牌娱乐场所必须与客房分隔,不得影响住客休息。其他娱乐、服务场所开设棋牌娱乐场所必须具有3种以上项目,棋牌室数不得少于4间。
3. 每间棋牌室的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4. 棋牌室的房门不得安装门锁、插锁及其他任何反锁装置。门或窗使用平板透明玻璃,并不得挂门帘、窗帘及影响视线的粘贴和图案。玻璃框的下端不得高于地面1.3米,玻璃窗的透明面积不得少于0.09平方米,以达到由外向里观察视线能清晰地触及所有座位。
5. 棋牌娱乐场所灯光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司。
6. 空调、通风不畅的场所设机械通风装置、进风口须远离污染源,新风量大于30m3/人小时。
7. 必须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其他卫生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