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1.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玻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
3. 餐厨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物加工废料等易腐性垃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等餐厨垃圾。
4. 其他垃圾。主要包括:污损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装物、餐巾纸、厕纸、尿不湿、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