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因数合数的区分是:质数也称素数,即只能被1和本身整除的正整数,如2,3,5,7等,2是唯一的偶数质数;合数正与之相反,除1和本身之外,至少还有1个数能够整除,如4,9,12等;如果一个数能整除另一个数,则这个数称为另一个数的约数,也可以说是其因数。
性质不同:
1. 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 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 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 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 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 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