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卖家协商:消费者朋友圈购买商品受法律保护,可退款维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已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外。通过与卖家协商要求对方退款。
2. 向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卖家拒绝退款,消费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应该自收到投诉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3. 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值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