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须认定为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
1.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 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 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 6个月以上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 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7. 属中小微企业的,应提供区经科局认定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文件。(经科局电话:87755918)。
8.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办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