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但是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
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