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 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
3. 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
4. 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人员,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9条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 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
3. 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
4. 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人员,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