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产品分发于员工在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即虽然是发给员工的,但仍作为销售收入处理。
同时这部分销售收入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应计入企业收入,故要用第二种分录。
自建俱乐部,属于建设固定资产,减少了库存商品,增加了固定资产,不能作为销售处理,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不可确认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将产品用于在建工程,不满足前两条,所以不能作为收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