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男方或女方户籍地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2. 提交齐全资料后,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要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3.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全面二孩政策中,国家卫计委已明确:“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生育审批是指前置的行政许可,即当事人提出申请,经过层层审批、公示,最后计生部门审批通过后发放准生证;而生育登记则是服务项目,生育家庭只需提供结婚证明和生育申请备案即可,即事即办灵活快捷。全面二胎只需要登记,也就是说所有的手续要比单独二孩时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