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著作人身权,也就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力,《著作权法》规定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对于著作财产权,也就是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如果作者是公民的,《著作权法》规定上述权利的保护期自创作完成时起算,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如果是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则《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