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有以下方式:
第一、生产。
第二、先占。
第三、添附。
第四、善意取得。
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
第六、拾得遗失物。
第七、国有化和没收。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有以下方式:
第一、生产。
第二、先占。
第三、添附。
第四、善意取得。
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
第六、拾得遗失物。
第七、国有化和没收。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