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及时、连续、足额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开设的专户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
2. 具有购房合同、协议、首付款凭证,已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产权证从发放之日起必须在一年以内。
3.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需获得当地有权部门的批准,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4. 已支付不少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建筑面积90m2以上住房的30%(90m2以下的20%)的自筹资金作为首付款。
5.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 同意用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作质押。
7. 期房按揭贷款的,必须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担保的证明。
8. 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