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直行道右转处200元罚款,扣3分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