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纳税人持购买房屋有关申报材料,到区政务中心房地产管理窗口,由该窗口对纳税人的申请材料及交易价格进行初审,填写契税征收审批表,审核无误后,并加盖专用章。
2. 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对房地产管理窗口初审的意见作进一步核实,确认合格后,开具银行存款单,由纳税人到银行缴纳契税。
3. 纳税人凭银行收讫联,回财政局窗口领取“契税完税证”。
4. 凭“契税完税证”到区房管局窗口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交契税需要资料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1-7页,合同签订期所在页);购房发票或收据;个人纳税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代办需要提供业主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单位纳税需提供营业执照;房屋实测报告表或实测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