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有:
1. 须双方互负债务,换言之,双方互享债权。主张抵销的一方债权是主动债权,被抵销的一方债权是被动债权。
2. 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品质相同。例如,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3. 须主动债务已届清偿期,被动债权无须到期。
4. 须双方的债务均不属于不能抵销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