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选择发球、接发球和场地的权力应通过选择硬币的正反面来决定。选对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 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了场地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3. 在每发球两次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到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球次序仍然不变,而且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4. 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的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单打决胜局中当有一方满5分时应交换方位。
5.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包含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凡属上述情况,均为合法还击。
6. 一场比赛应采用七局四胜制或五局三胜制,且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