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有特殊性功能的化妆品都需要通过卫生部门的批准字号。2010年,卫生部合并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所有的批文都变为了“国妆特字”。以前由卫生部批准的是“卫妆特字”。其实两者都是一样的性质。这个特殊批文对于产品相当于“身份证”这个身份证是4年一审批。2010年以前某种产品的批文是“卫妆特字”的,经过四年后重新审批就是“国妆特字”的。
我国法律规定,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要获得相应的批准文号方可生产、进口及销售。“国妆特字”就是代表该化妆品属于我国生产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具体表示方法应为“国妆特字G”再加8位数字(前四位数字代表获得批准文号的那个年份)。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例:柏纷脱毛膏特惠装国妆特字G20080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