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验收和审查。征管机构确认报送材料齐全后,当场受理退税申请,并检查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2. 批准。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经处长、处长、处长批准后,经办人形成退税意见,出具退税证明。同时,在转入国库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手续。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征管机构应当及时作出明确答复和说明。
3. 对于部分退税,纳税人持经批准的《契税(节)申请审核并出具完税证明后,由经办人出具退税凭证,办理退税手续。
4. 存档。经办人将退税文件(第五页)、《契税退税(节)申请审核表》(第一页)等退税材料装订好,每六个月提交档案管理人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