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行为是指直接发生物权变动效果的要式法律行为。
债权行为是指通过意思表示而发生债权法上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是“债权行为”的对称。
依大陆法各国民法的规定,物权行为除须遵循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外,还受到法律的特殊限制:1.物权行为的内容须严格遵循物权法定的要求,行为人不得创设物权类型;2.物权行为属要式行为,须采取法定特别形式,转移不动产的物权行为须以登记为要件,转移动产的物权以支付为要件;其中某些国家的法律采取成立要件主义,另一些国家的法律采取对抗要件主义。
债权行为 债权行为其基本形式为双方法律行为,如债权合同行为;也包括某些单方法律行为,如委托授权行为。
合法成立的债权行为具有在特定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相对关系的效力。
学理上通常把债权行为、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并称为“财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