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几步:
1. 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 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诊断报告。
3. 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 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 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 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