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户购机之日起(以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日期为准),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保修三年。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 用户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5.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自用户购机之日起(以购机发票和“三包”凭证日期为准),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保修三年。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实行“三包”,但是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1. 用户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 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3. 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5. 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