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没有签完整,协议也不一定没有法律效力。
协议没有签完整,在合同法中应当表述为合同并不完整。
合同不完整,不一定合同就无效。
对于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完善合同的内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时候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尚未成立。
换句话说,缺少合同主要条款的合同,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其中,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具体就包括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是姓名、合同的具体标的以及标的的数量。
缺少这三种要件的合同,并不成立。
不成立的合同,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缺少普通条款的合同,就可以通过补正来完善合同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