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一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一级
1. 极重度智能损伤。
2. 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 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 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 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 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 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