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