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变相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因此,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组报告。当然,如果单位不支付加班工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